(八)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
1、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的计算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1) 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
权和生命权的,国家予以金钱赔偿。行政违法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的,不适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而是对其予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2)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侵犯财产权的形式有多种,如违法罚款、没收财产、吊
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财产权损害的赔偿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是指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按照《国家赔偿金》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返还的财产中既有金钱也有财物。②应当返还的财产有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③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价款。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等在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包括各种税费、水电费、仓储保管费、职工的基本工资等)。至于停产停业期间损失的可得利益,国家目前尚不予赔偿。⑤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行政赔偿的费用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指出的费用。
我国行政赔偿费用采用的是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由本级政府对各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害负责的方式。《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参考资料:http://www.fl168.com/2006/1/Site.aspx?siteid=2275&Boardid=21586&b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