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儿子随母属于农业户口,房产是建在母亲拥有的农村农民宅基地上。但2002年考上高校后,儿子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成为非农业户口。按现在讲,儿子拥有的算是小产权房。2008年,统一城镇化,母亲也在不知情下成为非农业户口,但宅基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若按现在政策,3000元/平米乘以80平米要24万的出让费。请问我的诉讼时限过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