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行道在绿灯亮时该人走还是车走?若共同走出交通事故又该由谁负责?在这种交通体制

1、本人亲自看见交警示意让汽车从正是绿灯的人行道上行驶;(该人行道正是下班时间的行人高峰)2、本人在人行道上行驶(绿灯情况),一辆飞驰的的士(可能在抢生意)转弯过来从我面前飞过,着实吓了我一大跳,想起都郁闷,我TM招惹谁了?

发生事故,机动车全责。。 一般路口,行人红绿灯会比机动车红绿灯提前3-5秒发生变化,行人可以利用这个间隙,快步向前。。

1、绿灯亮起,转弯车让直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一)项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红灯亮起,右转弯车让被发行的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红灯亮起,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站在马路中央或继续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二)项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4、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发生事故, 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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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按现场交通警察指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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