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经济法练习题一 案例分析 答案

六、案例分析案例1
甲打算开办一家商店,但因资金不足,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其好友丙,丙系从事运输的个体户。丙表示愿意以自己价值8万元的面包车一辆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之后,甲与乙签订了借贷合同,约定由乙向甲提供5万元的现金,甲应于1996年3月31日前还本,但不计收利息。丙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丙以自己价值8万元的面包车一辆为乙对甲享有5万元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仅限于甲的主债务5万元,对其他费用不承担担保责任。后来双方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至1996年4月5日,甲由于经营不善,商店亏损而不能清偿欠乙的5万元债务。
问题1.乙就丙的面包车享有何种权利?
2.乙欲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受清偿,应当如何处理?
3.乙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自何时生效?当事人以哪些财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
案例2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的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某一拳,致使刘某轻度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 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请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着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对购买的器械可否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可否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2.刘某的2000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超市门口贴的警示标志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4.王某、刘某与超市的纠纷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解决

1. (1)优先受偿权。本案中,丙与乙达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面包车作为乙的债权的担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债务使乙的债权未受清偿。因此,乙有权就抵押的面包车优先受偿,这就是乙就该面包车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乙可以与丙协议以面包车折价或拍卖、变卖面包车所得价款受偿;如果协议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甲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乙作为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所以,乙可以采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面包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归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偿。

(3)该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并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王某购买的商品并不符合多功能的说明,是一种欺诈行为。

(2)刘某的损失由商店承担。因为保安在工作期间,非法侵犯了刘某的人身健康权造成刘某的人身伤害,由商店承担赔偿责任。商店可以向刘某追偿。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那属于店堂告示,那是不利于消费者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五种方式可以解决: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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