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家公司上班20多年,现在老板不叫上班了,有啥说发?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赔偿。
劳动法辞退赔偿—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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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1
首先你不去这家公司上班了你要去跟老板确认一下,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让你来上班了,他是否有看有没有违反劳动法一切还是以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为基础。
第2个回答  2020-06-11
你已经在公司工作20年,如果没有重大过失,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要对你进行补偿!如果真的被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到劳动管理部门请求协助!
第3个回答  2020-06-11
你给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吗?如果签完了,一切按劳动合同办就行,要公司不叫你上班,那就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那你就这样算就行
第4个回答  2020-06-11
如果有劳动合同,就按章办理。劳动法规定按工作年限可以赔偿,每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协调不好,就找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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