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公司A 与香港公司B 成交自行车1000辆,由A 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将此合同寄至B 方,然后由B 签回。B 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 K. D ”字样,但未引起A 公司注意。此后,B 公司按合同开证,A 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 发现是整辆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辆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 K.D 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 ,只好认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