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公司A 与香港公司B 成交自行车1000辆,由A 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

上海出口公司A 与香港公司B 成交自行车1000辆,由A 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将此合同寄至B 方,然后由B 签回。B 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 K. D ”字样,但未引起A 公司注意。此后,B 公司按合同开证,A 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 发现是整辆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辆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 K.D 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 ,只好认陪。

这是由于合同签署造成的,出口公司出具的合同,一般要加上: 禁止修改合同,如不同意可于xx个工作日内电邮通知卖方,重新拟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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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0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06-18
你想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