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1、按医院等级在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费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85%;县级医院可报销400元以上,比例达到75%;市级医院报销前需达到1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
2、按就医类别:
(1)门诊报销: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2)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重病医疗报销:所有参与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性或全年应报告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分段补偿,即5001-1万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