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成都涉疫理发店消杀被收 1.6 万元,疾控消杀应该收费吗?

8月31日消息,8月30日,有网友反映成都一理发店因顾客确诊,后有“指定单位”对店铺进行消杀,事后要求理发店支付16346元的消杀费用。收费清单显示,其中消杀费用6435元,第三方采样检测费9911元。

我认为疾控消杀不应该收费,因为这属于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事件的发生也不是因为理发店导致的,所以不需要为此“买单”。更何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疾控或者卫健部门的消杀都是免费的,他们的收费毫无说法。

因为关乎到民生、大家的切身利益,疫情问题一直都属于热议、受关注话题。最近两天有网友反映“成都一理发店因顾客确诊,后有“指定单位”对店铺进行消杀,事后要求理发店支付16346元的消杀费用。收费清单显示,其中消杀费用6435元,第三方采样检测费9911元。”

对此,小伙伴们议论纷纷,许多人表示在他们那里疾控(卫健)部门进行消杀都是免费的。也有人说,即使收费也不能收那么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是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收个成本费能够理解,但是靠这个赚钱就过分了。

随着事情的不断发酵,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也给出了回应,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收费方资质情况,已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如果是卫健或疾控部门派人消杀肯定是免费的”,目前多部门正在现场调查核实此事。”

对于这样的回复,网友们肯定是不买单的,觉得过于敷衍,需要严查,毕竟这16000元的费用太不合理了。

我也仔细看了那个单子,上面的总费用显示是16346元,主要分为两部分,消杀费用6435元,第三方采样检测费用9911元。消杀公司为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第三方采样公司是中优环境监测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有媒体报道,当记者致电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法人的时候,对方表示自己不是公司的员工,也不愿意回答任何相关的问题。

我通过爱企查查了这两个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成都宏森华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锦江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2日(成立也就两三个月),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优环境监测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卫生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尚不清楚这两家公司具体是什么“来头”,但是我相信大家肯定是会持续关注的,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对外公布相关的调查情况,而不是凭借一句“如果是卫健或疾控部门派人消杀肯定是免费的”搪塞过去。

最近这几年大家生活的都很艰难,尤其是今年,疫情多点、局部聚集性爆发,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叠加经济的持续下行,一些人甚至找工作都成了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更需要多去体谅群众的“不容易”,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避免造成较坏的社会舆论影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9-02

我认为疾控消杀不应该收费。

且该事件已经立案调查。

作为公共服务的防疫,卫健委早已明确,疫情防控消杀的政府服务是免费的。

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消杀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政府消杀所有场所,不仅免费,甚至还对公私物品做好防护性保护,避免造成感染。

正因为如此,店主表示,他自己也没有主动去联系过消杀业务,来消杀的人自称是防疫部门派去的。否则,人家也不会配合消杀。

  

企查查显示,涉事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12日,主营机电产品、安防设备、空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即使这个“清洁服务”不仅是机电设备清洁,还包括消杀服务,但其服务至少要有商家的邀请。

如果是政府委托其服务,则需要出示政府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免费。 那么,理发店因防疫消杀被收1.6万就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涉事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市场行为,这已经涉嫌诈骗,就不是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那么简单,而是直接报警,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二是涉事公司确实有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或者是政府让企业先垫付消杀费用,涉事公司偷偷收取费用。这就涉嫌政府部门监管缺失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处理起来很简单,第二种情况则需要政府部门反思。

  

如果是大面积消杀服务,政府部门力量有限,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是必要的。

但是,政府必须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能力,像这家公司刚成立一个月,其资质和能力需要打个问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必须公开招标,引入竞争,防止资源垄断;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后,政府还要与之签订合同。

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这家企业可能就难中标。

如果最后证实确实是政府购买了这家企业的服务,这里面甚至可能存在个别人私自授权问题,已经涉嫌腐败。

如果是政府部门以压任务的形式安排企业服务而又不给费用,则是政府部门信用缺失。

  

不管是哪种情况,此事也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次提醒。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诚实守信,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公示,以避免一些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诈骗。

第2个回答  2022-09-02

我认为该理发店不应该承担1.6万的消杀费用。虽然消杀费用很高,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压力,但是直接把这个压力交给涉疫的理发店是不合适的。

首先理发店也不知道来的顾客携带新冠病毒,可以说他也很无辜,就因为接待一个感染者,导致整个理发店都关门好一段时间了。而且新冠患者,他和普通人在外貌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得了新冠,脸上不会写着“新冠”两个大字。大部分感染者和可能的感染者都在管控区内,并不会到处跑,因此在我们正常人看来路上的每一个人健康的人。谁能料到,在大数据防疫过程中,还会有一个漏网之鱼跑到自己的店内呢?

有关涉疫理发店的截图

可能有人会说这收费是合理的理由,理由如下,一是理发店赚的多,二是理发店的人流量大,一旦涉疫,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会非常的大。我要反驳一下,理发店赚的多,这点我们也都是非常清楚的,吃便便捡个头,染个发就几百起步。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人家赚的多,就觉得人家应该付这种不合理的费用。其次理发店涉疫属于无意的行为,可以说是很无辜的,所以他也不应该承担这种费用。而且涉疫之后,理发店的损失也是非常大,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一旦设议停工造成巨大的损失。

新冠爆炸这几年,对于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但社会的力量很强大,我们所处的环境在大范围内是比较安全的。非常感谢这些为我们付出的人,但是我觉得像我们这种无辜受累的普通群众,不应该承担这种费用。最后希望疫情能早点过去,经济也能快速发展起来吧!

第3个回答  2022-09-05

作为公共服务的防疫,卫健委早已明确,疫情防控消杀的政府服务是免费的。


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消杀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政府消杀所有场所,不仅免费,甚至还对公私物品做好防护性保护,避免造成感染。

正因为如此,店主表示,他自己也没有主动去联系过消杀业务,来消杀的人自称是防疫部门派去的。否则,人家也不会配合消杀。

企查查显示,涉事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12日,主营机电产品、安防设备、空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即使这个“清洁服务”不仅是机电设备清洁,还包括消杀服务,但其服务至少要有商家的邀请。

如果是政府委托其服务,则需要出示政府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免费。 那么,理发店因防疫消杀被收1.6万就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涉事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市场行为,这已经涉嫌诈骗,就不是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那么简单,而是直接报警,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二是涉事公司确实有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或者是政府让企业先垫付消杀费用,涉事公司偷偷收取费用。这就涉嫌政府部门监管缺失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处理起来很简单,第二种情况则需要政府部门反思。

如果是大面积消杀服务,政府部门力量有限,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是必要的。

但是,政府必须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能力,像这家公司刚成立一个月,其资质和能力需要打个问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必须公开招标,引入竞争,防止资源垄断;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后,政府还要与之签订合同。

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这家企业可能就难中标。

如果最后证实确实是政府购买了这家企业的服务,这里面甚至可能存在个别人私自授权问题,已经涉嫌腐败。

如果是政府部门以压任务的形式安排企业服务而又不给费用,则是政府部门信用缺失。

不管是哪种情况,此事也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次提醒。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诚实守信,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公示,以避免一些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诈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9-02

我认为疾控消杀不应该收费。

且该事件已经立案调查。

作为公共服务的防疫,卫健委早已明确,疫情防控消杀的政府服务是免费的。



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消杀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政府消杀所有场所,不仅免费,甚至还对公私物品做好防护性保护,避免造成感染。

正因为如此,店主表示,他自己也没有主动去联系过消杀业务,来消杀的人自称是防疫部门派去的。否则,人家也不会配合消杀。

 

 

企查查显示,涉事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12日,主营机电产品、安防设备、空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即使这个“清洁服务”不仅是机电设备清洁,还包括消杀服务,但其服务至少要有商家的邀请。

如果是政府委托其服务,则需要出示政府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免费。 那么,理发店因防疫消杀被收1.6万就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涉事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市场行为,这已经涉嫌诈骗,就不是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那么简单,而是直接报警,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二是涉事公司确实有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或者是政府让企业先垫付消杀费用,涉事公司偷偷收取费用。这就涉嫌政府部门监管缺失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处理起来很简单,第二种情况则需要政府部门反思。

  

如果是大面积消杀服务,政府部门力量有限,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是必要的。

但是,政府必须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能力,像这家公司刚成立一个月,其资质和能力需要打个问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必须公开招标,引入竞争,防止资源垄断;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后,政府还要与之签订合同。

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这家企业可能就难中标。

如果最后证实确实是政府购买了这家企业的服务,这里面甚至可能存在个别人私自授权问题,已经涉嫌腐败。

如果是政府部门以压任务的形式安排企业服务而又不给费用,则是政府部门信用缺失。

  

不管是哪种情况,此事也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次提醒。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诚实守信,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公示,以避免一些公司打着政府旗号实施诈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