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一、免责的方式有哪些
1、免责的方式如下: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违约免责条件有哪些
违约免责条件如下: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即当事人的违约是由于无法预知或无法防止的事由所造成的;
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免除对方民事责任的条件,而受害人的过失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免除对方责任的条件;
3、法律规定有或者合同中约定有免责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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