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死亡后领20个月:
1、因工去世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去世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 低保的老人去世有没有补偿金。低保户去世没有安葬费等相关补偿,只是低保户(不含已进入社保的对象)去世火化可免除800元火化费,先交后免,由家属写书面申请,在社会事务部领取。低保对象生前已纳入社保的则不享受该政策。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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