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有限合伙企业,准备募集资金1亿,时间1年。有1位法人和2个自然人。收到的募集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把募集到资金再投资到其他企业如何账务处理?一年时间到期,法人企业和自然人分得的收益是否他们自己分别交税?自然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交税还是按利息、红利的20%交税?谢谢!!

我是在北京地区,以北京地区为例,是这样的:
1、收到各合伙人资金时:
分项核算,每一位合伙人设一个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合伙人资本--XX合伙人
2、向外投资时,要选择好核算方法,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根据你们的情况,回收期应该在1年以上,应该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收到被投企业股利分红、退出时,按照你选择的相应的成本法、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
提醒你的是,如果开始选择成本法核算,后期股权变动达到重大影响或者企业上市,公允价值可以得到计量,则需要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3、参照你们进行税务登记时,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有,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合伙人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税法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税,累进税率。各地有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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