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伙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告上法庭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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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慢慢的给人淡忘了吗!大家怎么看法!

第1个回答  2008-01-09
“第一个下车”“可能是”等等的理由作为法律依据,只能使主动做好事的人寒心和将要做好事的人闻而却步。需告知天下的人,千万别做这样的“雷锋式”的傻事。以后遇到法院系统的人出了意外,只能是拍手称快,幸灾乐祸,千万别伸援手,要不然很可能吃不完兜着走。什么是法律?法官就是法律。
我从电视上看到这事了,对此感到很无奈,在中国还有这种事情发生,感觉很伤心.我们做了只要是人都要去做的事,没有想到会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样以后有谁还敢在去做这样的事呀,我想这种人太没有良心,不但没有感激别人,还做出这种举世闻名的事情出来,真是没有天理.法院更是不分青红皂白。这种法官,也只有中国才有啊.

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发表时间:2007年09月10日 01时32分 评论/浏览(-/-)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热点。南京的青年彭宇说,他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她,并在她和家人的要求下陪她去医院,当检查结果显示骨折后,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彭宇撞的,并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彭宇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舆论大哗。

这名老太太姓徐,报道一直称她为“徐老太”。连日来,媒体上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网友突然有了意外的发现:两年前,南京晨报报道过一起“幼女撞人案”,几乎是“彭宇撞人案”的翻版。这则旧闻的全文如下——

10岁女童扶摔倒老太挨耳光

老太谎称女童撞她并要上医院,女童母亲说:今后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2005-07-20 08:50:34 南京晨报 记者 卢斌

晨报讯 昨天,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火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女小学生朵朵(化名),小手捂在右脸部,正依偎在母亲邵女士怀中不敢说话。许多目击了这伤心一幕的旅客们都愤愤不平,愿意来给做好事反被污辱的小学生朵朵作证。提起做好事的经过,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朵朵,用胆怯的语气说,昨日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女士一道来到南京火车站,准备乘坐11点多钟去连云港的2526次列车,当她们母女俩买好票在广场上时,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一个人站在原地等。

朵朵一脸童气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面一个老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老奶奶,问她哪里痛。她没有回答,我就转身准备离去,突然老奶奶不知哪来那么大的力气,一把抓住我的右手大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要送我去医院。我被奶奶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死了,忙想解释几句,不是我撞倒,而是我来扶你起来的。可奶奶怎么都不听,忙从地上爬起来就给我一个耳光,我哭喊着叫妈妈。”

邵女土说,朵朵哭喊时,自己回头一看,一名老太正死死拽住朵朵不放,自己忙丢下所买食品,过来问老太怎么回事,老太态度很差硬说朵朵撞倒了自己,要么拿钱赔偿要么送她去医院检查,双方争论不休并报了警。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说,当时他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巧的是老太就跌倒在小女孩面前不足1米处,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当老太摔倒时周围有不少旅客看到的,大家仅仅惊讶一声或回头一看没有人上前扶,而这时惟独小女孩上前扶了老太一把。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任何关系。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

发生地同为南京。事情的经过如出一辙。主人公都是“徐老太”。两年前报道中的徐老太68岁,今年报道中的徐老太71岁,年龄也基本吻合——应该是同一个人!

当然,这还需要调查核实。相信今天就会有答案。核实这个问题,很容易。

假如确实是同一个人,那就太具戏剧性了。

既然徐老太有“碰瓷”的前科,那么根据“常理”推断,徐老太之于彭宇显然是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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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心在风中舞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09时09分
气愤!如果如彭宇所说,他发现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反被老太太告上法庭,那此老太不仅失德,而且涉嫌诬告!那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了,而是触犯了法律。此气愤之一。法庭竟然靠推断判案,不以事实为根据,更是不可理喻!此气愤之二。那我们也按“常理”推断一下:法庭这样断案,是不是与徐家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呀?!还是背后有什么猫腻呢?!呵呵!本人仅是按“常理”推断哦。我对两个“徐老太”是不是同一个人心怀好奇,期待着盛老师告诉我们事情的最新进展!

2楼 心在风中舞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09时34分
南京小伙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并被判赔45876元。但老太太的说法是,彭宇撞了她就要承担责任。对这一纠纷,你更相信谁的说法? 1.相信彭宇,搀扶老人是助人为乐,老太太绝不是他撞的 2.老太太可能是彭宇撞的,但彭宇已经仁至义尽了,不该被判得那么重 3.相信老太太的说法,彭宇撞了人应该认罚,绝不是什么见义勇为 如果你遇到与彭宇类似的情形(老太太摔倒在地),你是否会去搀扶或帮助? 1.当然会去搀扶,尊老爱幼是一个合格公民的起码要求 2.如果是我撞倒的,我会搀扶并负责任,不是我撞的,绝不理会 3.会很矛盾,不管的话良心不安,去搀扶老人又怕被当作肇事者处理 4.就算是我撞倒的也不会去搀扶,万一被讹诈了怎么办,能跑就跑

3楼 现代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29分
天哪,真的如同女孩的母亲所说的,以后怎么教育孩子啊?????????????????????????????????????

4楼 邪灵ぐ巫医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0分
这个世界上,已经有太多太多的人利用“雷锋”精神了。现在火车站,汽车站,到处都有所谓的需要帮助者。大家心里都清楚,大多都是骗子。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字,钱!!! 人们把钱看得太重了,因为钱不惜杀人,因为钱,不惜放弃自己的尊严。因为钱,不惜将道德抛向脑后。而这徐老太太,可能就是一职业选手。“雷锋”精神可以利用,同样,中国的法律也同样可以利用。

5楼 白云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4分
如有南京的朋友们看到这样的"巧合",应抓紧时间去核实.如确实是那个专"碰瓷"的徐老太,就可以把这一伙人模狗样的法官\警察\所有颠倒黑白的人绳之以法了!

6楼 风狂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7分
人都说中国法律不健全今天我是领教了 且不说老太真是不是小彭同志撞的 就法院一推理判罚而言 我感到很悲哀 连小日本给小孩子的漫画里都写着 找凶手最重要的是证据 及时在著名推理小说和漫画里 主角推理再精彩到最后都还是要找出一个证据来 我悲哀 中的的法术界到底沦落到什么地步了 这个时间不只可悲 更可笑 可齿 中国法律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即使在政党 再看不起那些西方国家 甚至那些搬西方的国家 人家毕竟还没到靠猜测顶事实的地步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悲哀

7楼 Qzone用户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39分
气愤,

8楼 我爱你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0分
密切关注彭宇事件下步的动向!!支持彭宇!

9楼 隐身~~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1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鸟比人善良明理

10楼 明敏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47分
在我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没那么糟糕哟

11楼 透明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0分
要真是同一人的话真该把这个老无赖揪出来游街!太不要脸了!无耻之极!下油锅炸了都不为过!

12楼 冰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1分
我也支持彭宇!

13楼 幽雅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支持彭宇,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好人不应该被冤枉,否则今后还会有谁去搀扶摔倒在路边的人。

14楼 孤芳自赏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太可恶了 如果是真的 那这个社会太可怕了. 没事只好呆在家里可能最安全了?

15楼 Qzone用户 评论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10时52分
这个老太婆八成是碰瓷专业户。这次是事情闹大了大家都知道了,平时还不知道用这一招骗了多少棺材本了呢!常在河边走,迟早有一天要湿鞋的,这次装摔结果真摔断了骨头,下次就没这么好运气了,直接摔回老家去!而且这一下南京人民全都认识她的尊容了,再也不会有人上当好心去扶她!
第2个回答  2008-01-09
都已经是老新闻了,以后碰到老人一定不理!
第3个回答  2008-01-09
好心人 不会因为这一件事而减少的 ,坏人也不会就因为这一件事而减少的
第4个回答  2008-01-16
人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第5个回答  2008-01-09
我本来就不会去搀不认识的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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