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不执行,女方还联系不上男方,找不到男方,见不到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女方就不要犹豫不决,再念什么夫妻情谊了,过于心软心善有时候反而不上什么好事,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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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31
你好,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
【相关法条】
《民诉法》第259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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