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的因果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3-29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缘之串联而引起的现象。
  一般意义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可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刑法中的意义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即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7.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因果关系: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常用不对称关系界定因果关系:1导致2,反之不然。因果关系有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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