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这个诉讼时效是属于实体法的,它是关于权利行使的时限的规定,实体法多数是规定权利内容以及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来的,而程序法是这个法律保证某项权利和职权的实现和行使。 实体法,这个实体法为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拥有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者自由,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有形的利益如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无形的利益如对资格的确认,对名誉的保护等等。职权主要是由于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民事诉讼时效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5、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这个诉讼时效由于它是对具体的一个权利行使的时限的规定,所以它是属于这个实体法的,与程序法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看这个民事诉讼时效一般都是在三年的,如果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时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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