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存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如题所述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12
水封井和排水闸的作用是排出污水,阻挡油品外流.如果它们失去作用,跑冒的油品难于回收.当发生火灾时,着火的油品就可能通过水封井和排水阀外流,使火灾范围扩大.
第2个回答  2012-06-13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部分储运实施的要求编制即可。
第3个回答  2012-06-27
第五章储运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液化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储罐的基础、防火堤、隔堤、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码头及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1.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的隔热层,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当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第5.1.3条 在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罐组内,不应布置与其无关的管道。
第5.1.4条 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节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第5.2.1条 储罐应采用钢罐。
第5.2.2条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宜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以下简称内浮顶罐),不应选用浅盘式内浮顶罐。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应选用压力储罐。
第5.2.3条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储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罐外,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施。
第5.2.4条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二、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三、液化烃的储罐,不应与可燃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第5.2.5条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二、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第5.2.6条 罐组内的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第5.2.7条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7的规定。
注:①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②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③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④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第5.2.8条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第5.2.9条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5.2.7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第5.2.10条 罐组应设防火堤,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而不设防火堤。
第5.2.11条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二、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罐与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上述一、二款规定的较大值。
第5.2.12条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5.2.13条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与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且其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第5.2.14条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一、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二、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可每4个一隔;
三、单罐容积20000m3至50000m3时,可每2个一隔;
四、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
五、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两个。
第5.2.15条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一、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二、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四、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第5.2.16条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二、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三、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0.2m至0.3m;
四、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五、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六、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第5.2.17条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二、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三、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四、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五、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5.2.18条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第5.2.19条 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第5.2.20条 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第5.2.21条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第5.2.22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第5.2.23条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第5.2.24条 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有可能继续下沉时,其进出口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

第三节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第5.3.1条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第5.3.2条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全压力式或全冷冻式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二、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三、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全冷冻式储罐组的储罐,应每一个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四、不同储存方式的储罐不得布置在一个罐组内。
第5.3.3条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注: ①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②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③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④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
第5.3.4条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第5.3.5条 相邻液化烃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5.3.6条 液化烃压力储罐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坡向四周。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第5.3.7条 低温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第5.3.7A条 成组布置的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应为储罐最高液位高度与防火堤高度之差;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二、防火堤应设置人行台阶或梯子;
三、防火堤及隔堤应为非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第5.3.8条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第5.3.9条 液化烃储罐的承重钢支柱应覆盖耐火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5.3.10条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第5.3.11条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
第5.3.12条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水槽式储罐,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第5.3.13条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第5.3.14条 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第5.3.15条 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第5.3.16条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全压力式储罐,应安装为储罐注水用的管道及阀门。

第四节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第5.4.1条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
二、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三、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四、装卸泵房至罐车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m;
五、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六、丙B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七、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第5.4.2条 洗罐站的防火设计,可按同类可燃液体装卸设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4.3条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二、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三、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四、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五、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六、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第5.4.4条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的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也可与可燃液体装卸共台设置;
二、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三、液化烃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四、液化烃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五、液化烃的铁路装卸设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第一、五款的规定。
第5.4.5条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设计船型按表5.4.5的规定执行:
注:船舶在泊位内外档停靠时,不受此限。
二、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与其他可燃液体不同时作业时,可共用一个泊位;
三、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五、液化烃的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五节灌装站
第5.5.1条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设通风设施;
二、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三、灌装站应设非燃烧材料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厂区内灌装站的围墙下部应设通风口;
四、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
五、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六、灌瓶间与储瓶库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以上。
第5.5.2条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第5.5.3条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
第5.5.4条 实瓶(桶)库与灌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第5.5.5条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2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
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
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
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