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债权申报

如题所述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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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债权申报?
  律师解答:
  1、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债权申报主体: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3、可申报的债权:理论上,只要债权人认为自己享有破产企业债权且可提供初步证据的,均有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律师补充: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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