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哪条法律规定住宅楼下开饭店的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前款规定的餐饮场所不包括以下餐饮场所: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百度百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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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6
国家只有禁止住宅楼下和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不能开饭店的规定,但是这种事情属于你不告,我不纠的事情,房东也会隐瞒。但是一旦住户以相邻权起诉,饭店是铁定败诉的!一般流程是,先起诉,判决后,拿判决书找工商撤销营业执照。所以要想做好生意,就一定要和住户提前协商好,千万不要被房东忽悠了。和气生财,有了矛盾,饭店生意也好不了!
第2个回答  2019-03-04
西北边缘的县城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只要是内陆和沿海城市,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是不能在居民楼下开饭店的,我哥们就被房东给坑了,装修花了几十万开个火锅店,被楼上业主起诉,开了三个多月就被取缔了!
第3个回答  2019-03-26
谁要是开了,就一定要和房东签署一个赔偿协议,如果被投诉关门,房东要加倍赔偿!血泪教训,我哥们就是听信了房东的话音巧语,说可以开。结果花费了十几万装修,开业没三个月就被楼上业主起诉给,强制关门了!现在还在和房东打官司呢
第4个回答  2018-08-16
2016年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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