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4、不按规定停车的。
扩展资料: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封闭性的只供车辆单方向通行的道路,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甚至倒车时,会给后方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带来巨大危险。高速公路行车速度非常快,在行车中都要控制车速、保持车距。
何况前方有停车和倒车情况,这让后方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难以判断前车的驾驶意图,很少会有驾驶员能意识到前方正在倒车行驶,这种情况下,发生追尾、碰撞事故甚至恶性事故的概率就会高许多,其危害不言而喻。
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驾驶员应提前规划路线,注意观看沿线标志标牌,在临近出口位置时要提前采取措施。如果错过出口,应选择就近出口驶离。
参考资料来源: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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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不扣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