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6-20
(一)1994年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
1. 在以下1)、2)、(3)三个项目中符合6条,其中在(1)项符合至少2条,在(2)和(3)项中至少符合1条。
(1) 在社会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损,表现为下列中的至少两条:
①在诸如目光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和社交姿势等多种非语言交流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缺损。
②不能建立适合其年龄水平的的伙伴关系。
③缺乏自发性地寻求与他人共享快乐、兴趣和成就的表现,例如不会向他人显示、携带或指向感兴趣的物品。
④与人的社会或感情交往缺乏,例如不会主动参与游戏活动,喜欢独自嬉玩。
(2) 在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陷,表现为以下至少1条:
①口头语言发育延迟或完全缺乏,且并没有用其他交流形式例如身体姿势和哑语来代替的企图。
②在拥有充分语言能力的患者表现为缺乏主动发起或维持与他人对话的能力。
③语言刻板和重复或古怪语言。
④缺乏适合其年龄水平的装扮性游戏或模仿性游戏。
(3) 行为方式、兴趣和活动内容狭隘、重复和刻板,表现为以下至少1条:
①沉湎于一种或多种狭隘和刻板的兴趣中,在兴趣的强度或注意集中程度上是异常的。
②固执地执行某些特别的无意义的常规行为或仪式行为。
③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的挥动、手指扑动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④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2. 在以下三个方面至少有一方面的功能发育迟滞或异常,而且起病在三岁以前。
(1) 社会交往
(2) 社交语言的运用
(3) 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3. 无法用Rett障碍或儿童瓦解性精神病解释。
(二)、孤独症诊断标准:中国的标准(CCMD-3)
1.症状标准:
在下列(1)、(2)、(3)项中,至少有 7条,且(1)至少有 2条,(2)、(3)项至少各有 1条:
(1)人际交往存在质的损害,至少 2条:
①对集体游戏缺乏兴趣,孤独,不能对集体的欢乐产生共鸣;
②缺乏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技巧,不能以适合其智龄的方式与同龄人建立伙伴关系,如仅以拉人、推人、搂抱作为与同伴的交往方式;
③自娱自乐,与周围环境缺少交往,缺乏相应的观察和应有的情感反应(包括对父母的存在与否亦无相应反应);
④不会恰当地运用眼对眼的注视、以及用面部表情,手势、姿势与他人交流;
⑤不会做扮演性游戏和模仿社会的游戏(如:不会玩过家家等);
⑥当身体不适或不愉快时,不会寻求同情和安慰;对别人的身体不适或不愉快也不会表示关心和安慰;
(2)言语交流存在质的损害,主要为语言运用功能的损害:
①口语发育延迟或不会使用语言表达,也不会用手势、模仿等与他人沟通;
②语言理解能力明显受损,常听不懂指令,不会表达自己的需要和痛苦,很少提问,对别人的话也缺乏反应;
③拒绝改变刻板重复的动作或姿势,否则会出现明显的烦躁和不安;
④过分依恋某些气味、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如特殊的气味、一张纸片、光滑的衣料、汽车玩具的轮子等,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⑤强迫性地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性动作或活动。
2.严重标准:社会交往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通常起病于 3岁以内。
4.排除标准:排除Asperger综合征、Heller综合征、Rett综合征、特定感受性语言障碍、儿童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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