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潇受贿指控

如题所述

据指控,潘潇在其任职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和区人大主任期间(2005年底至2011年3月),滥用职权,涉及受贿行为。总计接收他人贿赂的财物包括人民币5065622.37元、港币110000元和美元5000元。以下是具体指控的六个案例:


一、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潘潇伙同其岳父母金伟新、王梅举,因李励(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租赁交通局场地和竞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255891.14元,形式多样。


二、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为江广湘(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承揽市政工程和录用其女儿江敏琪,潘潇与金伟新共同受贿人民币589879.91元,涉及出资建设和购置物品。


三、2007年底至2011年初,潘潇帮助徐文胜(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职位提升,收受贿赂人民币155497.32元,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形式。


四、2009年2月至6月,潘潇因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施复元、施皓天经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支持,与金伟新共同收受现金1400000元,以投资流金山庄的名义。


五、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潘潇为其秘书郑国威提供帮助期间,收受家庭旅游费、交通费人民币212604元,涉及个人费用支付。


六、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潘潇在任东华职务升迁过程中,共接受贿赂现金、货币及价值不菲的珠宝,包括人民币130000元、港币110000元、美元5000元以及翡翠和羊脂玉器等物品。




扩展资料

潘潇,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东省电白县人,现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11年4月13日,传因涉嫌违纪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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