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这个词是中国哪个逼人发明的

如题所述

在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性行为是为繁衍后代服务的,加上人们的寿命很短,所以只要在生理上一成熟,人们就必须抓住机会多生后代,当时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到了封建社会,实行父母包办婚姻,男女婚姻不是植根于爱情的,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恋爱的条件,也就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在清朝末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提倡“早得儿子早得福”,《柳堡的故事》就有18岁的哥哥和16岁的英莲坐在小河边浪漫的故事[1]。在有些贫困地区甚至还有养童养媳的习俗,同样没有“早恋”的问题。到了60~80年代,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教育年限的延长,大学生谈恋爱被认为是不珍惜教育机会和没有理想的表现,中学生谈恋爱更是超前行为,同学侧目,老师干预,家长焦急,学生一旦发现自己陷入情网,也如临大敌。“早恋”这个概念就这样在中国诞生了,它几乎成了不正常、不良学生的代名词。因为害怕学生出现“早恋”,家长和老师往往把任何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和行为当成“早恋”加以干预,这就是扩大了外延的“早恋”。90年代以后,大学生恋爱已经被人们认可,中学生的异性交往被接受,但社会还是把中学生“早恋”当成一个需要阻止和预防的问题。
可见,“早恋”是一个本土概念,它是一个60年代开始产生并一直使用到现在的概念。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早恋”这概念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因为它表示不正常,一旦某个学生被贴上“早恋”的标签,就要承受极其严重的各个方面压力,于是有人呼吁慎提“早恋”,主张用“来往过密”来代替“早恋”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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