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到期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某农场与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两台农用水泵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机电设备公司两个月内将水泵送到并安装调试成功,农场在调试成功后支付价款一万元。两个月马上到了,农场的旱季也马上来临,可是机电设备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导致农场无法正常运作。农场决定解除该合同,向另一农机公司购买两台农用水泵。农场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答疑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条件下,共同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都要合理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机电设备公司在合同期内一直不交付农用水泵,给农场的正常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农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没有给农场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机电设备公司不存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修理重作等补救措施。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确定。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理荟萃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不必等到期限届满,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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