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编制部门确认的职责,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警务装备:按规定配备服装、武器、警具、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装备,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侦查破案需要的技术、化验、分析等仪器设备。
(3)基本建设:办公、教育、训练和技术用房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维护、维修,根据警务发展需要,对教育训练、侦查用房、及“三所”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4)后勤服务:水、电、气管理,机关保卫、清洁、绿化管路等后勤服务工作。
警务保障中心是为公安机关正常运转服务的后勤机构,又称”警营管家“。会分配到后勤岗位。
扩展资料: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