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我名下的房子自己可以卖吗?前夫的爹能住这里吗?

如题所述

您好,关于您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但是没有处理登记在您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一般是不能单独卖的。同时因为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父亲也是可以居住的。
离婚后,您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尽快确定该房屋归属。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登记在您名下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您,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法院将房屋判给男方,那么男方会给您房屋折价款。
如果夫妻对于财产数额达不成一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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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2
你好,基于物权登记主义,你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子。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日后男方要追究的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另外,前夫的父亲能否在住在这由你决定。因为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外你不想让公公,可以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之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迁出房屋,她有义务搬出。你老公的同居女友继续赖在房屋里缺乏合法依据,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
特别提示: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
第一,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第二,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第三,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
第四,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
2.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
该请求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具有过错为要件。排除妨碍请求权旨在除去物权人行权的障碍或侵害,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只要相对人阻碍或危及物权人的权利,权利人均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
3.妨害排除、妨害防止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240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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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18
主要看这个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单独的,你可以进行一个出售的,当然了也需要你们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下所提交的资料是你个人的,还是你们两个人的,还有一点就是说如果这个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么对方可能也有一部分分割权
第3个回答  2020-04-18
离婚没有分割财产,如果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在期间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自己是卖不了的。必须你的前夫同意并且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你前夫让他爹住那里也合法,不过就是挺别扭的,好好跟他协商,让老人搬出去!aqui te amo。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4-18
既法院都判离婚,房子是你名下的就属于你个人财产本人当然可以自由买卖,至于你前夫的爹要住这里得看你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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