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会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罪名被罚款或者拘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1月27日晚,除夕夜,民警曲玉权在处警时遇袭牺牲。正当广大网民强烈谴责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微博名为“lukehcen0”的网民于27日晚发言称“凡打杀公安者皆为英雄,点赞”和“大快人心”等丧失人性的言论,引起了全国公安民警和网民的极大愤慨,影响极其恶劣。
而这种躲在屏幕后面的可怜人,在网上骂一声都不敢用自己的真名,还是盗用某学者的头像,意图嫁祸他人。结果全国上下,但凡还有点正义感、有良知的网民都出来讨伐此人。仅仅过了一天,这个躲在广州侮辱牺牲民警,引起公愤的陈某就被抓获了,之后被刑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