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3
当然是做被告好了
其他朋友回答的都很有参考性
但是根据我们办案的经验来看,要讲求实际一点
第一、在无过错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还是倾向于被告,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告有反感,这是真的
第二、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200,财产方面还要另外缴纳,何必呢?
第三、被告先收到起诉状后做答辩,主动性强。
所以您还是做被告好。至于其他人解答什么抚养问题、分割问题,和做原被告无关,没有实际意义。
第2个回答 2021-10-2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8
当然是做被告好了
其他朋友回答的都很有参考性
但是根据我们办案的经验来看,要讲求实际一点
第一、在无过错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还是倾向于被告,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告有反感,这是真的
第二、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200,财产方面还要另外缴纳,何必呢?
第三、被告先收到起诉状后做答辩,主动性强。
所以您还是做被告好。至于其他人解答什么抚养问题、分割问题,和做原被告无关,没有实际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24
都要离了,还在讨论原告被告的!真的走到尽头了吗?没有其他办法解决吗?想想当初为什么要结婚?想想为什么要离婚!想想离婚的后果!如果想都不用想,那就离吧!无论你是原告或被告,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