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穿越到宋朝,你会有怎样的生活?800字作文

如题所述

宋朝针对人民的刑罚之严酷,是超过了汉、唐和明朝的。宋朝不杀士大夫,但是老百姓贩卖私盐超过二十斤就是死刑,贩卖茶叶超过二十斤也是死刑,造反的就是凌迟处死。宋仁宗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官方批准的大辟(斩首等死刑)人数就高达2436人,断死刑数比唐代增加几十甚至上百倍。


中华帝国的刑法制度有两次大的改革,一次是汉文帝时候废除了砍手砍脚等肉刑,

第二次是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又进一步废除了枭首、车裂(也就是民间所称的“五马分尸”)等酷刑,确立了“笞(鞭刑)、杖(杖刑)、徒(监禁)、流(流放)、死(斩刑和绞刑)”五种刑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刑罚体系。

唐朝也基本继承了隋朝的刑法。但是到了号称“以宽仁而治”的宋朝,一方面对士大夫废除死刑和杖刑,一方面对老百姓全面恢复了肉刑和酷刑。

北宋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时期,大臣钱易就在奏章里面说:“今日……背军逃走者……皆支解脔割、断截手足、坐钉立钉、钩背烙筋。及诸杂受刑者,身见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 ,四体分落而呻吟之声未息。”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杖死、腰斩、钉死、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等纷纷恢复,其中自从商纣王以来已经消失上千年的“醢刑”——把人剁成肉酱的刑罚——竟然也被广泛使用。宋真宗的时候,冀州知州张密学捕获一“巨盗”,就下令把他钉在门板上钉三天,然后剁成肉酱;仁宗的时候,转运使杜杞采用假装接受对方投降的方式,将广西环州的起义军首领五十六人抓捕,然后食言而肥,下令在闹市区把这些投降的首领公开凌迟处死、开膛剖肚,再剁成肉酱,命令各地区的首领吃掉。

除了这些叫得上名字的酷刑以外,官吏们自己创造出来的、私自处理犯人的酷刑还有很多,诸如断手足、挑足筋、碎骨头、水溺坑杀、汤煮锯解等等。宋真宗时期,对于私自离开部队逃亡的士兵,普遍的做法就是先用烧红的铁烙,再用石头砸碎身上的骨头,最后斩首。

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在宋朝是普遍现象,不绝于史料。例子太多,无法详细列举。郭东旭教授所著《宋代酷刑论略》里面有细致的考证,各位可以找来细看。而执行这些酷刑的,都是把“仁义道德”挂在嘴上的儒家士大夫。宋朝的文官们从来不用担心自己会挨打挨杀,所以特别有勇气、有兴趣虐杀那些敢于反抗他们统治的人。

后来,元朝和明朝也继承了宋朝的酷刑制度。明朝皇帝朱元璋还发明了剥皮实草这种酷刑。明宪宗朱见深也屡屡下令凌迟处死农民起义领袖,著名太监刘瑾和明末辽东将领袁崇焕都是被凌迟处死的。但明朝的酷刑跟宋朝有两大区别:

第一是有很多酷刑是用来对付官员的,像剥皮实草就是为贪官量身定做的,普通老百姓无缘消受,不像宋朝有士大夫免死的特权;

第二是酷刑的采用需要皇帝特批,不像宋朝一样文官集团势力失控,可以随意采用自己想出来的方法残酷处死罪犯。明朝的普通死刑犯都要皇帝在名单上打勾才能被处决,这叫“勾决”。文官集团只能宣判而无权执行死刑,像宋朝那样私自虐杀犯人的行为是重罪。农民起义领袖、还有倭寇头目等罪行极为严重的人物,被抓住了之后都要先报皇帝批准才能处死。

明初宰相胡惟庸私自处死撞死他儿子的车夫,就被朱元璋要求杀人偿命。内阁首辅杨士奇的儿子在地方上打死人命,被明英宗朱祁镇下令处决——只不过为了给杨士奇面子,先只是关起来,等杨士奇死后再杀掉的。前内阁首辅杨荣的曾孙、福建卫指挥杨晔因为打死人命,被抓起来死于西厂大牢,宪宗朱见深下令将其抄家并全家充军。所以明朝的文官相对于宋朝,要老实很多,对虐杀犯人这种事情兴趣不大,因为玩过头了可能会把自己也搞进去。

宋朝的人权保护得并不好,更谈不上是什么法治社会,只不过是“官权”保护的好,是典型的“官治”社会。现在有很多人吹捧宋朝的人权法治,不过是站在文官们的立场上来作的评价。相反,宋朝的人权法治状况极差,而这种差的原因,就是文官们的人权法治搞得太好了。宋朝的文官们喜欢兼并土地,刑法就特别规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也就是佃农伤害地主,一律罪加一等;地主伤害佃农,杖刑以下的罪免于处罚,徒刑以上的罪减一等执行。如果地主把佃农打死了,发配到比较近的州县服刑,而且不用在脸上刺字。这种“人权法治”,当然是特权阶层非常喜欢、非常怀念的。像明朝那样,正部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及其子弟打死个把老百姓都要偿命,怎么能不令人痛心疾首呢?怎么能不把它描写得黑暗专制、没有人权呢?

实际上,明朝的人权保护——从古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是不错的,原因就是因为它很不注意保护“官权”。明朝官员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可以像其它古代王朝的官员一样,想办法先把人关进班房再秘密杀害,然后谎报“瘐死”——也就是因为天气疫病等原因死于监狱。但这是见不得光的行为,只能偷偷摸摸干,一旦被告发处理极重。像宋朝那样官员直接下令处死甚至虐杀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明朝是被严厉禁止的,在现实中也是极为罕见的。

——官权好则民权差,官权差则民权好,在帝国制度下这是一对矛盾关系。宋朝和明朝就是这一对矛盾的两种极端。有人在评价明朝的时候这样说:“连高级官员都会被在朝堂之上公然脱下裤子打屁股,普通人的人权保护就更无从谈起了”。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把矛盾关系搞成了因果关系。正确的逻辑是:“正是因为高级官员犯了错误都会被脱了裤子打屁股,所以明朝普通人的人权保护得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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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春色撩人,爱花风如扇,柳烟成阵。”沐浴着春光,顺着春天的足迹,我怀着深切的自然与希望又来看春。

春天是充满绿意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伴着和谐的春风,万物恢复了以往的生机,“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小草破土而出,却淡淡的,犹如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上的毛发,一派朦胧的清丽;“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杨柳发出翠芽,茂密的森林也变的一片绿色。

“芳树无人花自落,春山一路鸟空啼。”春天绿的那么美,那么自然,那么和谐。“春阴垂野草青青,时有幽花一树明。”那是无渲染的绿,那是天然装饰纯真的绿,感动了人的心灵,浸透了人的思想。

春天是朦胧的。“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春天的到来引起了一场绵绵细雨。他半(这个字不准确)着朦胧的天际如一根根晶莹剔透的银线,把春天连到了大地,把春天连到了人间。“烟水初销见万家,东风吹柳万条斜。”春天的雨是朦胧的,没有暴风雨之前的乌云那么低沉,没有大雾的那么迷茫,没有闪电,也无雷声。只是朦胧的天际迷乱着人的眼睛,只有晶莹的露珠浸透着人的心,把春天的消息撒向人间。

春天是活泼的。“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明媚的春天里,鱼儿跃出水塘,燕子顺着微风,双翅滑破天际。“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春天是一副万花筒,是一副生机勃勃的景象。春天的活力,那么富有生机,表现在千物万物。小草努力的将自己的身子穿出泥土,展示着自己翠绿的身姿。“老树着花无丑枝。”大树发出新芽长出茁壮的身子,露出了自己茂密的绿叶,小鱼儿争相跳出水面,呼吸着春天的空气。多么美好,和谐的一副多彩画呀!

“一庭春色恼人来,满地落花红几片。”池塘边的垂丝海棠开出了粉艳艳的花,一束,一撇,一枝,犹如满树绯红的云,轻巧可人,那么美,美到令人忍不住屏息来观看。风过无痕,可是却吹落了许些花瓣,随风飘落,打着一阵轻旋巧落进碧波中,散入池塘,像个粉色的小船,飘呀飘,摇啊摇。

春天的空气是美丽的,虽说好像不太合适,可是我想不出任何词语能够形容它,这就是所谓的“只可会意不能言传”吧。

春林花多媚,春鸟意多哀。春风复多情,吹我罗裳开。

春天是绿的,春天是朦胧的,春天也是活力四射的,生机勃勃的,她绿的鲜明,朦胧幽美活力中显出几分生气共同展示出春意盎然的多彩画,多么美的春!

这就是春,朦胧而又清晰。

这就是春,给人清爽和愉悦。

这就是春,隐约充满了希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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