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
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
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
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
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伤口处理
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
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
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
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
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
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等相关问题可查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网上可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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