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0月25日下午发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我于25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上公司盖章与年月日是10月24日,我现在应该先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再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申请劳动仲裁等仲裁结果出来后再办理手续?还有公司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怎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