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 跟儿子同时一起出车祸。母亲死了。儿子留下来了。但是成了二级残废。请问妈妈的赔偿金应该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赔偿金应该作为为遗产进行分配,这需要你家人协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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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6
分给最亲近的血缘关系,如果有兄弟的话就分兄弟,没有就分男孩。
第2个回答  2018-10-16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并不应按对半的方式平均分配。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民的遗产是公民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而本案死亡赔偿金的获得,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或者说是由于该公民的死亡产生的,在时间判断上,可以很明确的判断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其次,死亡赔偿金之所以获得,是死者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非为死者本身,因此权利而获得的金钱收入,当然也不能够认为是死者的遗产。这应当是相当明确无疑的。
死亡赔偿金是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属于财产损失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权人“造成公民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条所规定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属于对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生命权后,造成被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而确立的赔偿。在性质上应当认为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人可以是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也可以是与死者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不一定要求具有亲属关系。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从而明确了死亡赔偿金不同于《民法通则》119条。在法律性质上,本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当事人认为两者就是一回事、死亡赔偿金就是“赔命钱”,没有财产损失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的概念区分,主张必要生活费的情况很少,既未能最大地维护自身权益,又可能导致分配的问题发生纠纷。此外,在实际操作和司法实践中,仅列明一次性赔偿金额,但未将赔偿项目及数额细目分别列明的做法,也可能导致分配的问题发生纠纷。
实际上,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第2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等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分析,在这些法律、司法解释可知,《民法通则》119条所规定的“必要的生活费”和《精解》第9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两户独立,可以同时并存——在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死亡赔偿金”仅指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补偿,既不包括被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也不包括丧葬费用。从这一方面,与死者具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实际上可以提出两种赔偿请求,其一是死亡赔偿金,其二是必要的生活费,前者是精神赔偿,而后者是财产损失赔偿。
因此,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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