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部门经理不同意,人事不管,我如果一个月后自离,企业会扣我工资,如何是好?

如题所述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及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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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5
你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保留证据),一个月结束后告诉主管及人力资源部自动离职。否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强制工作,违规操作克扣工人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6-15
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离职,不管用人单位批不批,一个月后都可以走,企业也必须要支付你应得的薪水。但是有个前提,如果公司部批你,你又坚决要辞职,那你必须保留一个你在一个月前已经跟负责人提出离职的证据,不然到时候负责人不承认你提过离职,到时候你就哭去吧。可以打电话录音,发短信,当着同事的面前说,这些都是证据
第3个回答  2012-06-15
你尝试用劳动法跟企业谈吧,还有跟企业谈你要去劳动局解决。
第4个回答  2012-06-15
辞工书交了一个月不批!你就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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