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福,想离婚可是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幸福,就离婚吧,可是又舍不得孩子,这可能是很多女人纠结的地方,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妈妈离婚了,伤害最深的就是孩子,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孩子有缺失的爱,离婚了,带着孩子吧,影响下一次婚宴,但是如果不带孩子吧,那男的带着孩子,再娶个老婆,给孩子找个后妈,后妈对孩子好点还行,,如果不好,再虐待孩子,你说孩子有好日子过吗?这当妈的能心安吗?所谓幸福,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不同的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就像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幸福是一种感觉,是人的一种精神满足而已。幸福也是要靠自己去追求和把握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已婚女人,总是以孩子为基础去建立幸福,离婚的确会给孩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你可以尝试着改变现状,如果的确两个人无法生活下去,那就果断把孩子留在身边,因为如果一个人真正爱你,他是不会在乎你有一个孩子的,现在很多已婚女人都带着孩子嫁给了单身男人。所以,女人啊,轻易不要离婚,对孩子太不好了,伤害最深的就是孩子,所以,你最好和你老公把关系处理好,最好不要离婚,为了避免孩子遭受后妈的欺负,为了孩子的童年有美好的回忆,好好过日子啊,祝你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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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5

孩子是两个人婚姻的结晶,但是当婚姻遭遇危机走到尽头之时,很多人会面临孩子怎么办的难题,已经没了爱的两个人无论如何也将就不到一起了,而分开又怕伤害到孩子。


种种纠结都在于孩子怎么办?

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严重的心理情绪及分离焦虑情绪,但是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没有爱的婚姻也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让孩子享受到父母完整的爱那自然很好,但是有的时候现实就是如此残酷。

两个人已经没有了爱,在一起也是相互折磨,离婚不可否认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很多的时候并不是父母不在一起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是离婚之后父母和孩子的沟通与互动模式发生了改变,而这个改变让孩子在幼小的年纪里没办法去承担。


对于即将离婚的双方,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不要彼此把对对方的情绪宣泄给孩子。孩子的内心一直都是希望父母相爱,所以即便是两个人已经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也尽量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彼此尊重,即便分开,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的爱是不会减少的。

另外,很多离婚的人都会纠结如何将这个决定告知孩子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孩子的伤害,其实父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孩子,其实对于孩子而言他们会把父母分开的原因联想到自己身上,父母当决定告知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和孩子心平气和的说明父母分开与孩子无关。


其次,离婚后的双方尽量要保证孩子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不要有太大的变动,不要试图去影响孩子与对方亲戚的往来,和睦的亲朋关系会让孩子的安全感系数增加。如果父母分开后重组家庭,无论任何一方都要给孩子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意识到,父母再婚会有新的家庭成员进来,不会分走父母对他们的爱,而是会多了爱他的人。

离婚会让很多的人生发生改变,尤其是孩子,父母在处理离婚的事情的时候,尽量放平自己的心态,破裂的婚姻会有各种各样的心酸与愤怒,但是既然已经打算分开,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

第2个回答  2019-02-05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想离婚舍不得孩子应该怎么办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
第3个回答  2019-02-05
这是个让无数人曾经面对或者正在面对的十分纠结的问题,孩子,对于无数个想离婚的人,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选择。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让你舍不得孩子,谁都舍不得孩子,问题是,你是有了新的合适的人选,还是真的夫妻之间由于难以填平的鸿沟倒致你决意离婚,如果你已经选择好了一个让你更好的对方,并且不会再次出现这种离婚的情况,有了这种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你就要把孩子带走。如果不带孩子的话,孩子会因为你的离开对方会遭到难以预料的事情的发生。对于孩子来说简直在一辈子的灾难。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你对方生活在一起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你就不用考虑孩子了,因为你的生活本就痛苦不堪,也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第4个回答  2019-02-05
两个方式;
1.不离。2.取得子女扶养权。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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