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思想家和古希腊哲学家是分别认为怎样提高道德修养

如孟子,荀子,朱熹,王阳明,苏格拉底等

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主要道德修养方法
学思并重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虚心学习,认真思考,从而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形成良好的德性。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道德修养的重要一步或基本前提就是学习,其次强调道德修养要学思结合,在学习中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学习。
省察克治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自我反省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坏的念头,并加以抑制和克服。内省或省察是修身养性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它是指从思想意识、情感态度、言论行动等各个方面去深刻地认识自己、检查自己、剖析自己。
慎独自律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指在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形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照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为所欲为。慎独是儒家对个人内心深处比较隐蔽的意识、情绪进行管理和自律的一种修养方法。慎独要求不欺人、不自欺,从外在的言行到内心的思想活动都要自我约束。
积善成德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不断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道德修养并非一日之功,成性成德不可一蹴而就,但也不是高不可攀、遥不可及的,关键在于积累和重微。
知行统一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作为道德修养方法,知行统一强调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孔子同样认同人治,具体的原因在于他没有也不会认识到法治或众人之治。就连法家的韩非,即使如此的强调法治,但在他的脑子中,法治也只是人治下的严刑峻法。儒家的中心思想是一个“仁”字,仁者爱人,体现在政治统治方面就是崇尚德治。这跟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分不开的。正如上面所说的,当时的孔子是没有所谓的政体概念的。从他看来,诸侯王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的造反革命是逆天而行,不符合道德的。所以,要想国家有更好的治理,只有将希望寄托在诸侯王身上。所谓的“德治”也就有了两层含义:1、提高诸侯王的道德;2、提高民众的道德。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一方面告诫诸侯王施政要以德为先,这样统治才会长久;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理的手段,即无为而治,当然这是要有前提的,那就是施德政。“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劲风,必偃。” 同样的,在对待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孔子采用的是人治。前面已经略为分析过了,孔子之所以采用人治,是因为他没有考虑过拿法律来代替诸侯王。法律,在当时就是指严酷的刑罚,“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严酷的刑罚只能是惩罚了民之肉身,对于其内心的罪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唯有施之以德,用德教来化解心中的罪恶,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孔子强调用礼法来教化民众,通过礼数来规范民众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姑且不论这种社会秩序的优良)。

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就是知识”,一个真正的理想国度是一个充满智慧、重视知识的社会。在他看来,治理国家需要有具有善的知识的人。由于不是人人都具有这种善的知识,只有少数人拥有。所以,执政国家的人应该是这些少数人,而不是由庸俗民众组成的人民大会。选举官吏也应该用知识的多少来衡量,而不是通过抽签来决定。他赞成贵族统治,那些民主制的政治家自身不具备善的知识,也就不可能培养公民的美德,社会也就不会有正义。谈到正义,在苏格拉底看来“守法即正义”,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具有易变性。人们在受到人定法的指导,同时受到自然法的指导。法是神创造的,神的本性就是理性,是完全的善。只有在神的指引下,敬神守法就能得善。苏格拉底之死,曾经令哲人们扼腕叹息。雅典人处死了热爱这个国度的苏格拉底,亲手处决了这一伟人,而处死的原因竟是“腐蚀青年、不信奉雅典城邦的神和发明精神”。根据他的弟子色诺分的记载,苏格拉底在各方面都堪称雅典的模范公民,柏拉图的《申辩》、《克里多》诸篇也把苏格拉底描述为忠实法律、克尽公民义务的人。他拒绝朋友的资助和劝告,既不逃亡也不向公民大会求饶。黑格尔说,苏格拉底死的活该,“……那人自己的自我意识,拿每一个人的思维的普遍意识来代替神谕,——这乃是一个变革。这种内在的确定性无论如何是另一种新的神,不是雅典人过去一向相信的神;所以对苏格拉底的控诉是对的。”苏格拉底好比是牛虻,咬了雅典这头牛,却也离不开了。不管怎么说,苏格拉底之死,是他最后对于雅典的贡献: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不可侵犯。遵守法律即为正义,他死了,死的很正义。在治理国家方面,柏拉图比他的老师更进了一步。他认为,贵族政体的品质是爱金钱,只有爱智慧的贤人政体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正义。个人美德和国家美德、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是一体的。哲学家们天赋就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然大度,爱好文学和知识,具有正义、勇敢、节制的美德,只有这样的人,而非那些军阀、贵族、僭主、平民,才能领导国家实现正义。同样的,在对待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柏拉图和他的老师一样都没有走出这一观点:法律的作用是消极的。法律可以用来打击罪犯、维护治安,但法律不能改变公民的内心,只有靠知识给人带来的“善”来改造人们的内心,国家正义才能最终实现。或许是由于苏格拉底死于雅典法律,柏拉图始终认为,法律是不可靠的。如果将国家的统治全部诉诸于法律,一旦出现一类人操纵法律,城邦将无法摆脱灾难。同样的,法律统治,靠的是法律的威严,这种威严一旦丧失,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话,城邦将陷入一片混乱。在柏拉图看来,治国更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贤明的君主,法律只能是君主手中的宝剑。乍一看来,这一观点似乎和东方的孔子有相似之处,然而仔细推敲之下,区别是很明显的。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当时的中原各国皆为诸侯统治,各国虽然在文字、度量、货币等有着差异,但在政治形式上是同一的。在人们的认识中除了这种政体之外,没有其他政体的概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9
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不力行但学文 长浮华成何人 但力行不学文 任己见昧理真 孔曰成仁 孟曰取义 夫子之道 忠恕而已 提高道德修养首先落实弟子规 孝道为根 民族的根 五伦五常四维八德 必须做到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 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人不可有傲气自负但绝不可以没有傲骨尊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