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UBF虚假交易商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请问该如何维权处理?

【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UBF虚假交易商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目前公司已关门、法人股东已跑路和失联,请问该如何维权处理?

本人去年10月进入到“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27楼2703室)学习金融投资知识(外汇、原油、黄金的投资)。期间,在公司负责人力荐和多次利诱下,我个人用部分资金开了一个个人账户在公司的UBF平台进行交易;另外也用部分资金购买了公司的“OIO理财产品”(此产品其实就是公司在UBF交易平台为每个购买OIO产品的人建立一个账号,然后公司安排专职人员统一用所谓的“二八法则”进行程序自动化交易<账号本人不能进行交易操作>,产品保本且每月固定收益)。在领取了2个月投资收益后,收益就开始出现迟迟不能发放,再稍过一小段时间后公司关门且法人股东都无法联系了。我个人的所有投资资金都无法提取出来了。至此,我才醒悟原来这是一个诈骗局,请问相关专业人士或知情人,对此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谢谢了!

遇到被诈骗,就去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根据提问者提供的证据分析,甄别,
要是诈骗案会立案,会积极破案。
警方有的是侦查手段。
再说对于非法集资参与者来说,也是违法行为,贪图小便宜,必然吃大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9
您好!
我也是跟你一样的受害人,我听取了朋友的介绍去投了钱在“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开设了UBF账户(进行外汇、原油、黄金的投资),并且也购买了该公司的OIO理财产品(保本每月固定收益),现在我个人的UBF账户和OIO理财产品账户的钱均已没法提取。
现在“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原办公地点已不存在(去工商局也没查到该公司有任何变更),该公司的法人股东【刘某】、监事股东【黄某】均已失联(听朋友说,其一直觉得这个公司有问题,因为其在这个公司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该办公地点频繁更换了3个公司名<先后分别是:广州中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明智天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每次更改时,都是换走公司里面一批人,然后从别的地方换来一批人,但公司的办公设备都没有任何变动,且工作性质做的都是外汇、原油、黄金等产品的相同投资)。另外,监事股东【黄某】在“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1001单元”担任法人的公司--【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也已找不到其人。
其次,通过网络上核实,已证明【UBF】平台是一个虚假平台(该平台宣称受英国FCA795937监管,其实是冒充英国FCA监管的虚假交易商)。可见,“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明显存在故意利用虚假平台【UBF】蓄谋非法集资和诈骗。
目前,出于保障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已和部分受害人已经到该公司所在辖区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天河区龙口西路23号)报警“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了。你若想维权的话,建议你也前去同一个经侦大队报案,以便统一维权和处理吧。也便于执法部门将这群犯罪分子早日绳之于法,以使其他广大投资者不再受这群犯罪分子祸害。
最后,为了相互共享最新的“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进展处理情况,你可以站内联系我,确认通过后再把你拉进相关受害人微信群吧。
以上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另外,以上部分信息可以进一步核实:
1)、关于企业“广州中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核实。
2)、关于交易平台“UBF”是否虚假的情况,可以登录【外汇110网】或其它一些外汇交易商监管官方机构进行核实。
第2个回答  2019-04-09
起诉???
第3个回答  2019-04-09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应该做的
(一)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在全国影响极大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某等19人集资诈骗案,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资金异动进而介入并侦破,因侦查时集资人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初尝甜头的被集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用上访等形式对侦查机关施压,影响证据的收集、赃款赃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开展,最终导致被集资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三)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往往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集资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甚至有的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导致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
在大量的案件中甚至存在被集资人根据集资人的要求通过自己账户或下线账户直接将款项转账到集资人指定的其他被集资人账户的情形,在帮助集资人实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犯罪环节的同时,这种杂乱的资金往来直接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很难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出资额,从而影响办案质量,妨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打击。因此,集资人要注意保存并提供完整的集资凭证等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非法集资的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小损失。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分布地域广、资产类型复杂,一旦发案,查清事实、锁定证据、处置资产非常困难,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经法院审判,如被告人上诉还需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才能返还退赔受害群众的损失。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因此,受害群众一定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情绪,相信政府部门一定会依规依法处置好该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同时,要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和影响案件处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非法集资行为案发主要是因集资人资金链断裂,若依然能维持高额回报,则受趋利动机的影响,鲜有集资人主动报案。非法集资人被骗后指望政府大包大揽,让政府当“最后的付款人”,这是不现实的。试想,如果被集资人在事发前拿着高额回报,资金链断裂而事发后有政府埋单,如此处理,是对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非法集资行为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又怎么可能无视法律如此而为呢?因此,非法集资受害者千万不能怀侥幸心理,指望通过上访、缠访、闹访、聚集等非理性途径来“维权”。
第4个回答  2019-04-09
收集证据去经侦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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