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属于什么投资主体性质?

如题所述

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属于“特别法人”投资主体性质。

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及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5,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确立居委会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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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5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今日召开,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大会进行三审。与二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法人类别、调整了监护范围、增加了“见义勇为”条款。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此外,草案还在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以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8-09-25
答:
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属于“特别法人”投资主体性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
资料扩展: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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