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作业的“十不准”: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和过流继电器;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和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风电、瓦斯电闭锁;
4、不准给未经检查瓦斯的停风、停电采掘工作面送电;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电,明火放炮;
6、不准强行给有故障的供电线路送电;
7、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8、不准给保护装置失灵的电器设备送电;
9、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0、不准使用失爆设备,失爆电器;
扩展资料:
井下作业的安全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井下作业是在野外进行,流动性大,环境艰苦,并且是多工种协作施工;石油、天然气、硫化氢等又是易燃、易爆的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较多,危险性较大,如果防护措施跟不上,不仅影响生产进度和降低施工质量,还可导致职工体质下降,生命受到威胁。
2、因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好安全生产是各级生产管理者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应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矿井供电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井下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施工安全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电气安全“十不准
1、未持电工合格证,不准安装,维护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乱动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工器具。
4、不准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检修中停电设备,任何人不准擅自合闸和拔去熔断器。
6、熔断丝熔断时,不准随意加大容量或更换铝(铜)丝等。
7、未办动火票不准在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进行明火作业。
8、不准随意进入或接近高压电气设备区域。
9、未办工作票(操作票)不准进行电气作业(操作)。
10、发现有人触电,不准在未切断电源时,解救触电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