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不是在老家生的是在别的地方,要上小学了出生证明弄丢了去哪补办

如题所述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以上是必须的证件!
  再去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出生证!
  实在不行,等到户口普查的时候报上去!
  因为那时候什么证明都不要!
 一报就能报上去了!
  还有出生证明是要去妇幼保健所去办的!
 相关法律常识: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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