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如题所述

对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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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
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第2个回答  2018-04-03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一个问题较小,一个问题稍大!
处理起来无外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做处理,修补,加固,重建
缺陷一般用到前2个,事故4个都可能用到
第3个回答  2012-06-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本身就是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说拖延工期,超额的资金还能在以后的过程中挽回的话,那么,工程质量一旦不合格,就形成了既定事实,是无法挽回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绝对不能含糊。
工程质量事故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多发性的特点。如基础不均匀沉降、混凝土强度不够、屋面渗漏、墙体开裂乃至建筑物倒塌,甚至造成工程项目报废等都有可能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当把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当作质量控制的重要任务,随时采取措施,把质量事故控制并消灭在萌芽之中。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的经过和责任人,必要时应停工。
2、监理工程师接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勘查,并责成承包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事故处理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给予批复,重大事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4、对不属于监理工程师权限范围的事故,可适当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参与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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