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二、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前置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需要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西安住房保障有哪些内容
(一)关于住房供应体系及供应结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及首套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具体的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对象为: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供应,只租不售。
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首套刚需家庭供应,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个人持有全部产权。
(二)关于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整合后,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保障资格仍然有效,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不存在取消保障资格的问题。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三)关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房源问题
按照新的规定,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统一按公租房进行立项,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房配建、集中新建、购改租等形式,计划四年筹建20万套。2019年计划分配公租房项目15个、约29407套。
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据统计,已立项尚未上市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约有15个、41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其中,2019年计划上市销售项目5个、约3849套。
今后将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宅用地的20%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四年建设15万套,逐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保障。已经取得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一、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情况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80%之间,具体项目的价格与地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
共有产权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刚刚起步,目前尚未有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故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还未开始,暂不接受申请。市住建局将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并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问题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轮候、自主报名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轮候是指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间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保障家庭优先参加摇号。自主报名赋予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有自主报名确认后才能参加保障房的摇号分配。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电脑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或房源,放弃选房的可按顺序递补。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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