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乐山但在成都上初中想回乐山草堂高中怎么去?

如题所述

一、四川省乐山户口,在成都上初中,想回乐山草堂高中,有两个方案:

1、回乐山参加中考;

2、在成都中考,在成都市参加中考,在成都市入读高中后,转学回乐山草堂高中。

二、《乐山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会考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乐教发[2016]4号)规定:

报考普通高中的对象为: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

3.在县(区、市)域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报考。

4.正住户籍在我市或在市境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市外籍往届生。

三、《成都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规定: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经批准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中心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3.正住户口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如需在成都市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四、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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