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的,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根据吉林日报资料,
http://jlr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6-06/17/content_198087.htm?div=-1我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
求证1:这则微信内容属实吗?
答:以上信息部分属实。我省对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
求证5: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答: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求证6:微信中所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程序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办理?
答:不正确。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