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独生子女证92年出生的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92年出生的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可以,1992年出生,现在已经25周岁了,已经超过16周岁了。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所以只有在你本人十六周岁以内的才可以办理,现在你已经超过了办理的年纪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0
可以办理的,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根据吉林日报资料,http://jlr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6-06/17/content_198087.htm?div=-1
我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
求证1:这则微信内容属实吗?
答:以上信息部分属实。我省对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

求证5: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答: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求证6:微信中所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程序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办理?

答:不正确。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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