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工伤鉴定为四级,老板没有给我办理任何保险,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部门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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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0
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老板承担工伤费,补办保险。
第2个回答  2012-06-10
你可以到你上班的附近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那里有公益与律师可以帮你的。通常对于农民工的工伤,那些律师是不收费的或者是形式上收一点。
第3个回答  2012-06-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费用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6-11
工伤赔偿数额由单位承担,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厚虎律师
第5个回答  2012-06-10
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纵横法律网-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徐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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