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涉及不同的税率和价格形式。以下是计算公式及其解释:
1.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2.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能包含不同的价格条款,如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FOB(船上交货)和CFR(成本加运费)。这些价格术语影响关税的计算。
- CIF价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
- FOB价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被装上船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 CFR价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被装上船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 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需将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按上述方法计算税款。
3.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4.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5. 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滑准税税率
进口关税的主要作用包括:
- 形成进口壁垒,影响国际贸易发展。
- 成为国际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
- 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倡导自由化。
- 保护本国经济,但关税水平已大幅降低。
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相关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若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其他歧视性待遇,海关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这些信息概述了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以及进口关税的作用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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