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香港被占领过两次,分别是1841年1月26日香港占领、1941年12月25日日本占领。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扩展资料:
1、香港英治时期
指1841年1月26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前的香港殖民地时期,又称香港英治时期、港英时期,是指香港于1841年至1997年期间成为英国殖民地的时期,前后共历经156年。
港英政府殖民地时期称为香港政府,因与香港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一样,传媒将殖民地时期的政府称为港英政府,以区别两者。
1941年末至1945年香港被日军统治,英治时期被香港日治时期打断。
1997年7月1日,英国如期将香港主权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象征着大英帝国的结束。香港主权移交后,根据一国两制的政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地位。
2、香港日治时期
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统治下的发展因日军占领而中断。日军在偷袭珍珠港当日,酒井隆指挥从深圳进攻香港。负责防守香港的包括英国、加拿大、印度士兵和香港义勇军。
虽然港府多番宣传英军作战能力,但英国在欧洲战场自顾不暇,驻港军队始终处于非常不利的防守位置。经过多番激战,英军最终失去了唯一的水塘,只能选择投降。
1941年12月25日,港督杨慕琦代表英国殖民地官员,向当时总部设于九龙半岛酒店3楼的日军投降。
日军在占领香港后随即成立军政厅,由酒井隆出任最高长官,直至矶谷廉介抵任首位管治香港的日本籍总督。
酒井隆管治香港期间,日军在香港滥杀无辜;又在香港实行皇民教育,除了禁止使用英文及强迫使用日文外,香港的街道地区名称亦被改成日文。
香港市民在经济、民生等方面皆受摧残,市民普遍对日军反感,更不时有平民在香港岛山头伏击日军将领。到了日军占领的中期,有香港居民参与东江纵队抗日武装组织,在新界等地方对抗日军。
最后在1945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宣布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英国重掌香港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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