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的定义如下:
1、质数定义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2、合数定义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质数和合数的性质:
1、质数的性质
不等于1的自然数,如果只有2个约数,就叫做质数;如果有2个以上的约数,就叫做合数。任何不是1的自然数,至少存在一个是质数约数。如果a、b是质数,则形如an+b的数中,包含着无限个质数。一切大于2的质数,不是形如4n+1,就是形如4n-1。
(4n+1)*(4n+1),结果还是4n+1。质数被利用在密码学上,所谓的公钥就是将想要传递的信息在编码时加入质数,编码之后传送给收信人,任何人收到此信息后,若没有此收信人所拥有的密钥。
2、合数的性质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对任一大于5的合数(威尔逊定理)。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