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让我走,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我三个月的薪水?

如果对方不支付,我怎么做合适一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公司不但要支付你应得工资,还要加付你50%到100%的赔偿金;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2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四、对方不支付,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追问

仲裁的时候找人代理比较麻烦,可以自己弄吗?而且没签订合同,门卡是别人的姓名。我可以把平时工作的邮件截图吗?电子工资单,或者打入银行账户信息可以作为凭证吗?

追答

可以;只要证据充分,完全不需要别人代理;
另外,你只要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其他的举证责任是由公司承担,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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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1.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我三个月的薪水
2.还可以要求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3.可以去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让劳动监察支队帮你让公司支付
4. 你需要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明 (如:考勤卡,工卡,你所经手的相关工作证明人,或者同事的证明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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