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一栋商住楼,建筑面积21000平米,一二层为底商,三层以上为住宅的怎么核算成本,是分开核算还是怎样,如果分开核算应如何核算,请具体一点,还有底商作为售楼处,不准备出售,请问发生的装修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那一二层底商和住宅成本不用分开核算吗?
为什么要分开了,不用分开!
那底商的装修费用,是先入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月末结转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还是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