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信用卡被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被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配偶一方是否欠信用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双方家庭共同生活、维持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开支(包括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育),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所产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买常见生活用品而产生的债务;因购买、装修、共有房屋而发生的债务;以及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双方分担的其他债务。

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用于家庭共同历悄者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可以确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应该承担。否则,对方没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肢薯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运纤志的除外。

婚内一方信用卡欠款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当事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的,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信用卡欠款的,除能证明属于当事人个人债务的外,此欠款原则上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配偶也应承担信用卡欠款的民事偿还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离婚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果所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夫妻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不还另一方有事吗

有事。已婚人士任何一方的信用卡 债务 一般都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当一方负债了,另一方再贷款时是会受影响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属于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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