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用益物权是物权中的一种,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事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吗,有什么规定?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

二、用益物权有什么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三、物权的法定原则的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物权的法定原则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法定原则包含物权的种类法定、内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物权的法定原则包括内容属性和权限。具体分类如下:物权的种类法定、内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法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需要的历史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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